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4-27 点击数:

为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有序、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共同维护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凡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房间的分配由公寓服务部门统筹,床位由各学院具体安排。

2.学生须在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不可擅自调换床位。确需调整,需经学生管理部门、公寓服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学生在学年开学时一次交足一年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校制定的标准收取。

4.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过夜。

5.新生入住:公寓服务部门按照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人数、性别分配学生寝室,分配时本着学院、年级、专业、新生相对集中等原则,具体床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分配确定。一人一床,当床位紧张时,散床由公寓服务部门集中分配。

6.住宿调整:因见习、实习、休学、复学、降级等原因需要调整寝室的,公寓服务部门根据教务处、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住宿变更人数、性别进行小范围的学生寝室调整,分配本着各公寓楼剩余床位的实际情况、全年住宿安排计划、学院、年级、专业、新生、老生相对集中等原则进行。

7.寒暑假留宿:需填写《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申请表》,由学生管理部门、公寓服务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继续住宿,并服从调整。

8.毕业生退宿:离校前,须接受公寓服务部门验收寝室公共物资,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毕业生交还钥匙后方能得到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盖章,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滞留。

二、生活秩序管理规定

1.遵守集体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进入公寓楼内需携带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入,离开时请随手关闭公寓大门。晚归者需到值班室登记,说明理由,公寓值班员做好晚归学生记录。一卡进一人,严禁借他人使用,更不允许携同非本公寓楼人员进入。如出现刷卡故障,通过值班员沟通解决。

3.公寓内严禁非法直销传销活动,学生不购买上门推销的物品,以免上当受骗。

4.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谩骂、酗酒、打麻将、赌博、聚众起哄。

5.严禁夜不归宿、男女共居一室。

6.不得随意进出异性寝室楼、寝室。

7.公寓内不得喧哗吵闹,高声播放收录机、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

8.熄灯就寝后不得继续点任何照明器具,影响他人休息。

9.公寓内不得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举办舞会等,影响他人休息。

10.如因工作需要在公寓内举办活动的,需经本部门上级领导批准,并报公寓服务部门,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前提下进行。

11.公寓内不得乱涂乱写、张贴不健康的宣传品、随意张贴告示、通知、启示等。必要张贴时请联系公寓服务人员,在指定或许可的地方规范张贴。

12. 衣物、行李晾晒在寝室阳台处,不得放置在公共场所栏杆、扶手等地,以免丢失及影响他们通行。个人洗漱用品、衣物及时带走,不得存放在洗漱间等地,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三、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寝室安全由各学院负责,有义务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及配合保卫处、公寓服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检查处理各种安全事件。

2.寝室长为本寝室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寝室同学学习各项安全法规,定期参加各级各类安全培训,配合学校进行本寝室其他同学的安全教育宣传,实施各项安全法规并自查自纠。每日进行安全自查,自行消除寝室内安全隐患。

3.公寓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杂物、点蜡烛等。

4.公寓内严禁吸烟,更不得随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5.严禁寝室内堆积存放垃圾等容易诱发燃烧的物品。

6.公寓楼内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外燃放鞭炮,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7.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炉、液化气罐、瓦斯炉、电夹板、电褥子、电吹风等加热器,一经发现立即与辅导员沟通。

8.公寓楼内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电源插座,严禁在床上点台灯、灯泡、蜡烛,严禁将台灯等物放置离可燃物较近的地方,如台灯与书本距离过近。

9.公寓楼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检修,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乱动。

10.除应急使用外,不得擅自动用及破坏公寓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安全指示牌等消防器具。

11.寝室离人、晚间睡觉要关好门窗,如有物品丢失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公寓服务人员。

12.在公寓楼内上下床或行走应注意安全,尤其是穿不防滑拖鞋、打开水、地面湿滑等时行走应格外注意。

13.打开水时应小心操作,拎持暖瓶行走时注意安全,以免烫伤或暖瓶破碎割伤自己或他人。

14.严禁将暖瓶存放在开水间、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影响他人行走,或引起其他安全事件。

1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存折、储蓄卡、现金、一卡通等。贵重物品不存放在寝室内。

16.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丢失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员。不得私配钥匙。

17.严禁外人进入学生公寓,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服务人员或保卫处报告。

18.公寓楼内不得进行危害学校治安的聚集和宣传活动,对于违反的,任何学生有权向保卫处报告。

19.公寓楼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枪械等,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辅导员。

20.严禁攀爬和翻越栏杆、阳台、窗台,以防出现人身伤害。

21.自行车、电动车应停放在学校指定地点,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

22.不得在公寓走廊、楼梯等安全消防通道放置个人物品,以免发生安全隐患。

四、卫生管理规定

1.公寓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公寓服务部门设专人负责保洁,寝室内卫生(包括寝室门面内外)由寝室学生负责。

2.寝室长为本寝室卫生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寝室同学做好寝室卫生,清理和卫生自查。

3. 学生寝室要坚持值日生制度,每日进行清扫整理,定期进行彻底大扫除。值日生应将室内垃圾倒在公寓楼外垃圾箱内,严禁将垃圾放在走廊寝室门口,倒在洗漱间。爱护使用清扫用具。

4.寝室卫生标准:个人内务整齐,物品摆放规矩,地面洁净,门窗玻璃干净,房间无蜘蛛网,物品无尘,暖气片无灰,垃圾勤倒等。

5.学生个人在公寓内要做到“六不准”、“一整齐”: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异物。

2)不准向走廊、洗漱间、卫生间倒垃圾,向水池倒剩饭菜,向走廊、窗外泼污水。

3)不准在公寓楼内焚烧信件等。

4)不准将异物扔入卫生间便池、蹲位或下水道。

5)不准在走廊等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个人物品及清扫用具等。

6)不准在楼内饲养狗、猫、兔子、鸽子、鸟、鼠类等各种动物。

7)内务整齐。

五、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学生寝室设备设施家具使用时由各学院负责,接受寝室分配时按照《公寓楼物资小台账》对各房间物资明细进行统一验收、使用保管、上交。楼管员是本公寓楼设施设备家具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分管设施设备家具管理。寝室长是本寝室设备设施家具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进入寝室内和楼管员对家具进行验收、使用保管、上交;学生个人负责管理自己使用的公共物资。

2.公寓内设施物资实施统一建账,寝室内设施物资由辅导员指派学生干部或寝室长验收,学生个人使用的由本人负责验收,调整公寓时双方寝室长要主动验收签字,毕业时经楼管员验收后方可离校。

3.公寓每学年进行一次统一物资清点,各寝室长配合自查。

4.公寓内设备设施损坏应由寝室长及时到值班室报修,负责填写报修单。如经公寓负责人鉴定为人为丢失、损坏(含报修不及时而引起的其他损坏),由寝室长负责查出责任人由其按价赔偿,未查出责任人由寝室成员集体赔偿;故意破坏公物的,除经济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清扫用具的更换要以旧换新。

6.公寓内设备设施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公寓,以免丢失。

六、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供电:用电实行定时供电,定量免费,超量自付。

2.供开水:开水供应实行24小时提供。

3.供自来水:除因管路供水不足、管网维修原因等,公寓全天候供水。

4.节约用电,人离关灯,尤其假期封门前要认真检查。严禁从走廊、洗漱间等处私接电源,学生公寓不得使用任何超规定用电设施,因超载烧断电器设备零件,责任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接受一定的纪律处分。

5.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应爱护水资源,严禁长流水洗衣物,对浪费水电现象要及时制止,发现跑冒滴漏要立即报告。

6.应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

 

 Copyright©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