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在校生详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中国人寿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保)报销流程,进一步健全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我校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从而推动我校医疗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一、受理时间:
(一)医保:(针对非大连异地住院)出院后六个月内,每月1日至2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当年费用当年结算。
(二)商保:每学期开学后每周五下午13:30—16:00。
二、受理地点:
(一)医保:大连市医保中心,大连市一二九街劳动保障事务服务大楼四楼。
(二)商保:学生事务管理科,学校教学楼F区103。
三、准备材料:
(一)医保(住院治疗):住院病历、出院诊断书、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住院收据(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及学生本人医疗保险证、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依据异地就医原则出具学生原户籍复印件或异地实习单位证明材料。
(二)商保(住院治疗):住院病历、出院诊断书、费用明细、住院收据、出院小结,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本人交学费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卡上签名处先签字,再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商保(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病历手册(每次门诊医疗,都要在手册中记载相应的医疗记录)、原始门诊收据(收据应有相应的治疗或药品费用明细)、诊断书,以及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本人交学费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要求:卡上签名处先签字,再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就医及报销流程:
【住院就医及结算】
(一)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及结算
(1)持本人社保卡及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相关手续,预先缴纳相应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部分。
(2)出院时用社保卡结算,缴纳总医疗费用中扣除统筹基金外个人需承担费用。
(3)有商保的同学,准备商保报销材料于规定时间交至学生资助服务工作办公室,同时填写“理赔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4)自上交商保材料起第三个月后自行查询银行账户中商保理赔款。
(二)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及结算
适合范围:我校学生在大连市统筹区域外(中国大陆境内)发生急诊,或寒暑假、法定假日、因病办理休学期间需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办理入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在大连市内四区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就医及结算方式如下:
(1)学生异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
(2)住院后五个工作日内拨打24小时申报电话0411-88857000-4-1键,申报个人医保编号(或身份证号)、姓名、诊断、住院日期、医院名称、住院号、到异地事由及简要病情。
(3)出院后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急诊病志、住院病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和医保卡等医保报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学生资助服务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4)有商保的同学,准备商保报销材料,与医保报销材料一起上交,同时填写“理赔申请书”。
(5)自上交商保材料起第三个月后自行查询银行账户中商保理赔款。
(三)转诊外地定点医院就医及结算
(1)学生因病情需要到大连以外异地(中国境内)进行诊治,首先需要到大连市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持转诊单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登记,然后才可以到外地治疗。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返回大连至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2)医保和商保报销方式与“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及结算”同。
【门诊就医及结算】
(一)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及结算
(1)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学生凭社保卡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及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支付额度只限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注:大学生社保卡中实际上没有钱,但是每次门诊治疗或是用药需刷卡留存记录;门诊不用社保卡,视为自动放弃。
(2)有商保的学生,因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就医,请准备商保报销材料于规定时间到学生资助服务工作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3)自上交商保材料起第二个月后自行查询银行账户中商保理赔款。
(二)异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及结算
适合范围:我校参加商保的学生,因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寒暑假期期间及实习需在家庭或实习所在地医院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及结算方式如下:
(1)学生异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
(2)请准备商保报销材料于规定时间到学生资助服务工作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3)自上交商保材料起第二个月后自行查询银行账户中商保理赔款。
【门诊大病就医流程及结算】
(一)门诊大病范围
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治疗可在门诊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12000元。
(二)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及结算
参保大学生患有上述门诊规定的大病者,需先由学生本人或亲属携带社保卡、身份证至可办理大病手续的市定点医院办理大病医疗手续,其日后就医及结算流程与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方式同。
(三)休学期间家庭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结算,与转诊外地定点医院就医及结算
(1)学生因病情需要到大连以外异地(中国境内)进行诊治,首先需要到大连市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持转诊单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登记,然后才可以到外地治疗。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返回大连至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2)学生如果是住院治疗,医保和商保报销方式与“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及结算”同。
五、需注意问题:
(一)理赔时,学生上交的原始材料一律不再返回,建议学生上交报销材料前一定要将材料全部予以复印,以备日后它用。
(二)学生因病就医时必须正确使用社保卡,除寒暑假期间和实习异地就医等情况外,因个人原因在大连地区就医不使用社保卡者按自动放弃医保理赔处理,医保中心不再受理理赔事宜。
(三)递交材料、领取理赔款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如有其它问题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11-86110073(学校学生事务管理科)、0411-84820900(高新园区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