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4-24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文明修身、品德高尚,热爱活动、勇于创新,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

1.具有大连医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评定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评选学年内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评选学年内受到过院系或学校通报批评者,在同等条件下,不予评选,但在评选名额剩余的条件下,可以择优评选。

5)评选学年内有考试课、考查课不及格者。

6)评选学年内有考试课、考查课缓考者(注:如在评选截止时间之前,缓考成绩公布者,可以参评)。

6.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及设置

1.综合类奖学金

综合素质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4个等级。

特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比例为2‰,颁发“校特等奖学金”证书;

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比例为2%,颁发“校一等奖学金”证书;

二等奖:每人每年1400元,比例为5%,颁发“校二等奖学金”证书;

三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比例为8%,颁发“校三等奖学金”证书;

2.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国家、政府设立,资金专项拨款,专款专用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比例按文件要求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比例按文件要求执行。

3)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人民政府设立,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比例按文件要求执行。

3.校友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1)学长奖学金

学长奖学金由我校校友捐资设立,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学校范围内评选30人。

2)大商奖学基金

大商奖学基金是大商集团慷慨解囊、奉献爱心、主动捐赠,捐资设立,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学校范围内评选50人。

3)柯若仪奖学金

柯若仪奖学金由“共和国名医”——附属第一医院柯若仪教授发起倡议,学校、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心血管病医院专家教授积极响应、主动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学习优秀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评选出20人,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各10人。

4)志伟奖学金

志伟奖学金是大连万向港航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勤奋刻苦、努力学习的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学生。每人每年1000-3000元,学校范围内评选40人。

4.资助类奖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一等奖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2500元,比例按文件要求执行。

2)大商助学基金

大商助学基金是大商集团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学校范围内评选100人。

3)辽宁成大助学基金

辽宁成大助学基金是辽宁成大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学校范围内评选150人。

4)忠旺助学基金

忠旺助学基金是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学校范围内评选30人。

5)爱心帮扶基金

爱心帮扶基金是我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党员和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学校范围内评选30人。

6)希望工程驰敖奖学金

希望工程驰敖奖学金是大连驰敖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学校捐资设立,用于资助成绩优秀的本科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范围内评选20人。

5.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某一方面有特殊才华或特殊贡献的学生。凡在校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均有资格申报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

旨在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分为3个等级。

一等奖:每人每年600元,比例为5%,颁发“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奖学金”证书;

二等奖:每人每年400元,比例为10%,颁发“校学习优秀二等奖奖学金”证书;

三等奖:每人每年200元,比例为15%,颁发“校学习优秀三等奖奖学金”证书。

2)文明修身奖学金

旨在奖励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规守纪及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 300 元,比例为25%,颁发“校文明修身奖学金”证书。

3)创新创业奖学金

旨在奖励在科技竞赛、科学发明、学术论文、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额度1000元,全校范围内评选50人,颁发“创新创业奖学金”证书。

4)文体活动奖学金

旨在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每人每年300元,比例为10%,颁发“校文体活动奖学金”证书。

5)社会工作奖学金

旨在奖励在学生社会工作及学生活动中有优异表现的学生。每人每年300元,比例为10%,颁发“校社会工作奖学金”证书。

6)社会实践奖学金

旨在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军政训练、社会调研和完成重大活动任务等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人每年300元,比例为5%,颁发“校社会实践奖学金”证书。

7)校长奖学金

旨在奖励学校评选出的大学生标兵,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评选10人。

6.院系自设奖学金

院系自设奖学金由各院系自筹资金,参照学校各类奖学金而设立。同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学校奖励标准,各院系自主评定。

各类奖学金严格按比例执行,不得超出比例范围,未使用满额等级额度不得转入其他等级使用。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综合素质奖学金

1)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实习年级除外),均可参加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定;

2)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学年分学期进行评选;

3)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评分为依据;

综合评分=学期平均分×7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学期平均分=∑考试课成绩/∑考试课门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算法参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附件1

4)学期平均分和综合评分均在9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加特等奖学金的评定;学期平均分和综合评分均在8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

2.专项奖学金、校友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和资助类奖学金参照其各自具体评审办法(附件2-10)执行。

3.学习优秀奖学金

1)按学生学年内平均成绩计算排序,最终评定奖学金的成绩计算为当学年内全部考试课一考成绩;

2)学习成绩平均分=∑考试课成绩/∑考试课门次,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他成绩计算方法: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0

3)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4)任何原因无一考成绩者,无资格申报;

5)出现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违纪者,无资格申报;

6)出现考试科目不及格者,无资格申报;

7)实习年级学生不参加此项目申报。

4.文明修身奖学金

1)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不低于70分(排名分院系年级进行);

2)学生需在两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评估成绩不低于8分,日常行为表现不低于15分。

3)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5.社会工作奖学金

参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三、社会工作。

6.创新创业奖学金

参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四、文体活动和创新创业。

7.文体活动奖学金

参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四、文体活动和创新创业。

8.社会实践奖学金

参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五、社会实践。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1.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筹集、评定、表彰和发放。各院系也要相应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评审程序

1)综合类奖学金

综合类奖学金以学生综合评分为基准,各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初评,确定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2)专项奖学金、校友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和资助类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校友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和资助类奖学金按各自评审办法进行评定。

3)单项奖学金

按各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计算相应分数,在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各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初评,确定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4)上述各类奖学金经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通过校园网公示一周,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5)院系自设奖学金参照上述办法,由院系自行审批,其评审结果应及时上报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备案。

3.评定时间

1)综合类奖学金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上一学期的评定工作,各院系初评工作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三月初和十月初。评定、审批时间分别在四月、十月进行;

2)专项奖学金根据当年文件要求时间完成评定、审批;

3)其他各类奖学金均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的评定工作,各院系初评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十月初。评定、审批时间在十月进行;

4)十二月上旬召开全校性的总结表彰大会。

4.奖学金的发放

1)综合类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五月和十一月;

2)专项奖学金根据当年款项划拨时间,按文件要求进行发放;

3)其他各类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十一月;

4)学院自设奖学参照上述办法,自行发放。

第五章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大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2.大连医科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3.大连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4.大连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5.大连医科大学学长奖学基金评选办法(试行)

6.大连医科大学“大商助学•奖学基金”评选办法(试行)

7.大连医科大学“成大助学基金”评选办法(试行)

8.大连医科大学“忠旺助学基金”评选办法(试行)

9.大连医科大学“爱心帮扶基金”评选办法(试行)

10.大连医科大学“柯若仪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11.大连医科大学志伟奖学金评选办法

12.大连医科大学希望工程驰敖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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