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04 点击数:

各学院(系):

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各学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专业老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学生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进入以专业、年级为基数的评选范围的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名额

根据各院系参评人数和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评选名额,详见下图。

四、评选范围

全体在籍本科生;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Excel版,如推荐学生参与剩余1个名额评选,请在表格内表明;

2.如学生因休学、入伍在校年限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申报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超出学制说明材料,如休学、入伍、退役证明等,文件格式为JPG或PDF。

3.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需要上报相应的事迹材料和照片。

(1)学生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两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学院、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事迹正文:个人事迹以第三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

(2)WORD文档应以评选项目、学院年级和学生姓名命名(例:国家奖学金—附属第一医院2021级—张明)。事迹材料一律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3)参评学生需提供免冠证明照1份、横版学习生活照片2份,图片要求:人物清晰突出,能反映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状态,格式为JPG,文件不小于1M;免冠照分辨率为72dpi,像素为600×900,蓝色背景(颜色数值:R=1,G=192,B=246,#01c0f6)。

(二)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系统导出后下发签字盖章)一式2份;

2.评审结果需经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汇总表和事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和申请审批表一起报送,汇总表要求加盖各学院公章。

六、评选材料报送时间

1.电子版材料需于11月6日前报至电子邮箱:dmu_zm@163.com。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材料待系统导出后,返还各院系,各院系签字盖章后,于11月18日前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学金评选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优化氛围,确保奖学金政策的准确落实,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把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各院系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咨询,认真核实学生提出的质疑,妥善化解矛盾。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舆论风险,做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处置。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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