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4-21 点击数:

一、思想品德评估成绩(10分)

1.学生思想品德评估成绩由班级同学互评成绩、院系评定小组评估成绩组成。

2.班级同学互评成绩占60%。

3.院系评定小组评估成绩占40%。

4.评定的内容:

1)政治态度、思想觉悟表现;

2)学习态度、学习纪律情况;

3)思想品德修养、集体观念、团结互助情况;

4)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5.评定办法及要求:

评定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即:A档(10分)、B档(8分)、C档(6分)和D档(4分);其中A档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5%;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直接降为C档,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的直接降为D档。

二、日常行为表现(20分)(累计不低于0分)

1.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起评分为20分,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将扣除相应分数;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和年级会议或者集体活动,发现一次减1分;重大活动不参加的可加倍减分;

3.上课迟到,违反无手机课堂相关规定,上课代为答到的,发现一次减1分;旷课,发现一次减2分;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发现一次减4分;考试作弊,论文剽窃或进行学术造假的,发现一次减5分;

4.早操出勤,不做操或不认真做操者,发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早操晨练,发现一次减2分;

5.对违反教室、宿舍、食堂、会场规则的,发现一次减1分;对酗酒、吸烟者发现一次减2分;在寝室内饲养宠物、使用违禁物品、走廊摆放物品等,发现一次减2分;

6.对违反节粮、节水、节电规定的,发现一次减1分;

7.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发现一次减2分;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差错,一次减1分。

8.见、实习年级学生:

凡迟到、擅自离岗、不按时交接班,发现一次减1分;无故不参加值班,发现一次减2分;

开“人情方”,“人情诊断书”,私自涂改病志、化验单,发现一次减5分;

在病房工作时间抽烟、打扑克,发现一次减1分;

在病房高声说笑、吵闹影响患者休息,发现一次减1分;

从个人利益出发,不顾患者痛苦,强行问病史、检查者,私自接纳患者钱物者,发现一次减1分;

9.受校、院系、年级通报批评依次减321分。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依处分等级分别减68101214分。

三、社会工作(15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自我教育委员会、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招生与就业创业联盟、学生自立自强委员会、国防教育促进会、学业指导委员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易班学生工作站以及社团联合会负责人,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系团委学生副书记,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加 0-10 分,表现特别突出者,加 12 分;

2.校学生会、学生自我教育委员会、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招生与就业创业联盟、学生自立自强委员会、国防教育促进会、学业指导委员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易班学生工作站、社团联合会以及院系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基层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加 0-7 分,表现特别突出者,加 9 分;

3.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寝室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加0-7分;

4.红十字会、校广播台、医学生杂志社等其他社团的负责人,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加 0-7 分;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加 0-5 分,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 1-2 分;

5.校报记者,各类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加 0-5

6.以上1-3条,兼职干部最高职务分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职务分按该项得分的1/2计算,最多只计算2项。工作不满一学期不加分,不满一学年的根据工作表现酌情加分;社区临时党支部成员不计分;

7.在校内外做好事,如无偿献血、主动捐款者,事迹突出,受到表扬者加0-5分;

8.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系级学生标兵、年度人物和道德楷模称号者加108765分;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称号者加86543分,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9.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系级标兵班的集体成员,每人加86543分;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的集体成员,每人加64321分,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10.测评总分值在1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

四、文体活动和创新创业(20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一)文体活动

1.经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者每人每次加15分。获奖者按比赛成绩再行加分,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20181614131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714分;

2.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比赛者每人每次加10分,在奖学金评定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0分。获奖者按比赛成绩再行加分,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151311987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29分;

3.经学校推荐参加市级比赛者每人每次加8分,在奖学金评定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40分。获奖者按比赛成绩再行加分,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119754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185分;

4.经院系推荐参加校级比赛者和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获得优秀的学生每人每次加5分,在奖学金评定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获奖者按比赛成绩再行加分,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76543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53分;

5.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每人每次加2分,在奖学金评定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获奖者按比赛成绩再行加分,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43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6.积极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的文体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在奖学金评定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8分。获奖者按比赛成绩再行加分,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

7.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比赛者,但未被学校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者,每人每次加3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8.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公益性演出的演员、主持人、礼仪等各项活动,加0-5分,在奖学金评定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组织者不加分;

9.代表学校参加省、市文体活动但未获得奖励的,每次分别加4分;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活动但未获得奖励的,每次加2分;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但未获得奖励的,每次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10.运动会打破纪录,国家级及以上者加50分,省级加30分,市级加30分,校级加10分;

11.团体项目比赛,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根据取得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分,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2;学校级别的根据取得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分的2/3,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3;学院级别的根据取得名次各成员加单项分的1/2,替补队员加单项得分的1/4;团体比赛是指3人及以上组队参加的各类比赛;

12.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可累计计算加分,加分办法为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各级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1/2

13.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按赛制设计要求根据比赛名次或获奖等级加分,不得自行调换,比赛前六名与一、二、三等奖不得重复加分;

14.测评总分值在2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文体活动奖学金评定;

15.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是指经学校学生奖励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由学校各职能部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学生组织自行开展的比赛不计分。

(二)创新创业

1.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20181614131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714分。经学校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2.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151311987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29分。经学校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3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3.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119754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185分。经学校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2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4.参加校级比赛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76543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53分;

5.参加院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43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6.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加20分;在非核心期刊以及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加15分;在各类正式刊物的增刊、专刊、专辑,以及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者,每篇加10分;在市级及以上报纸上发表文字不少于800字学术、科研相关内容者,每篇加5分。第三、四作者分别获得相应分值得50%20%。被EISCI收录的每篇另加10分;

7.获得专利者,每项20分;

8.参加科技创新及担任科研助手的,被批准立项或正式聘用,参加实际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经指导教师推荐,学院院长(系主任)批准,根据评定等级优、良、中、及格分别加5432分,不及格不加分,其中优秀率不得高于40%

9.成员人数4人及以上的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投入时间、精力、贡献等,评定参加成员等级,即优、良、中、及格四个等级,中途退出项目成员不加分,其中优秀率不得高于40%

10.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可累计计算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11.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按赛制设计要求根据比赛名次或获奖等级加分,不得自行调换,比赛前六名与一、二、三等奖不得重复加分;

12.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是指经学校学生奖励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由学校各职能部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学生组织自行开展的比赛不计分。

13.评选学年内,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孵化基地,项目组组长加20分,成员加10分。

14.评选学年内,创业项目已经实施经营,团队成员加20分。

五、社会实践(15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1.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者,分别加0-120-10分;

2.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者,分别加0-120-10分;

3.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者,分别加0-120-10分;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家文化、年文化”等主题活动者,母校行活动者分别加0-120-10分;

4.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社会调查,调查报告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53分;调查报告在正式刊物或校级以上报纸发表的,另外加10分;

5.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系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分别加64321分;

6.军训获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每人加4分,先进干部称号者加6分,先进个人称号者加4分,优秀教官加10分,优秀教官标兵加12分;

7.各级别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协会等志愿服务类协会的注册成员,根据每学期登记的服务时间,给予相应的加分。拟定每小时加0.5分。

8.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提供相应单位的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根据活动时间长短、效果的等情况酌情加分,成员每次最高分不超过5分。

9.以上各项累计加分;

10.测评总分值在1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

六、劳动素养提升和文明寝室建设(20分)

(一)劳动素养提升(6分)

1.劳动教育活动

参加劳动教育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活动的,加0.20.5/次,每学年累计最高加3分。

2.课外劳动实践

积极参加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等服务性劳动,加0.2/小时,每学年累计最高加4分。

3.劳动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每项加3分。

(二)文明寝室建设(14分)

1.获校文明寝室以评选年度内文明寝室评比得分平均分的20%为每个成员加分;

2.评选年度内未获得文明寝室的,以文明寝室评比得分平均分的10%为每个成员加分;

3.如果是由于某个成员违纪,造成该寝室未获文明寝室的,则违纪者不加分,其他成员按评比得分平均分的20%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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